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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當年向富商翁茂鍾追債,反被一票「翁友友」司法官聯手誣陷,他被二審判刑4月、緩刑3年,結果在上訴最高法院時含冤而死。
多年來,家人不放棄為他申冤,檢察總長邢泰釗下令徹查讓全案峰迴路轉,高檢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今天罕見裁准開啟再審,為諸慶恩的正義之路打開一扇門。
時間回到1995年,翁茂鍾所屬的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委託巴黎銀行(時為百利銀行)操作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交付一張面額1千萬美元(折合台幣約3億元)的本票作為擔保。不料投資慘賠,翁茂鍾卻憑藉廣大司法人脈追殺諸慶恩。
諸慶恩當年代表銀行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時,依規定要繳交1.4億元擔保金,諸慶恩以自家銀行開設的14張定存單做擔保,竟被檢舉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而捲入官司。時任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則反操作,到法院自首偽造文書。
一連串的神操作,讓怡華公司從債務脫身,反觀無辜的諸慶恩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逆轉改判4月、緩刑3年,他上訴最高法院時含恨而死,最高法院以不受理判決收場,讓此案淪為世紀大冤案,成為司法史上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