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案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審,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條文違憲;台灣高檢署抗告,高院駁回確定

發佈: 正義論壇/人民心聲 Ι 2025-01-22 Ι 瀏覽: 82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為11萬6千多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四4年,現停職,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審,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條文違憲;台灣高檢署抗告,高院駁回確定。
資訊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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