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本週將與基市府討論基捷分擔經費 謝國樑:靜候佳音
正常發展國家的公共建設/交通運輸補助制度、是依法行事的法治社會與制度。ㄧ般是依據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來制定法律從而建立依法行政的明確制度、我國捷運開始規劃/興建已近四十年、請問我們經過立法機關審查通過的國家發展計劃及地方公共建設補助制度與政策原則在那裡?
1、城市的重要等級、與人口數/人口密度/人民所得/汽車持有率/公共運輸依賴程度.等有關。
2、城市的財務狀況及其他中央分配款制度.等。
3、區分為土地取得、土建、機電、車輛、車站、保安及通訊系統、防災系統、環境綠美化、停車場等配套設施.等各項來分別訂定補助的%。
4、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的國家五年計劃與政府預算額度。
因此、
1、各不同的城市、不同的項目都應該有既定的法律規定補助%、而不是任由決策者依據黨、派與人情關係而給予不同的補助%。況且各種項目的內涵更有明確的規範、而不是可以任意擴充範圍與編列預算的。
2、估計大台北捷運系統延伸至基隆市區未來完工的經費勢必高達1000億元、請問對基隆港都而言難道都沒有比捷運更重要的經建計劃需求嗎?有作為的政治人物應該用心思考對港都最有效益的經建組合為何才是務實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