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法條沿革及全文/現實存在的問題點!
發佈: 政府資訊公開
Ι
2023-01-31
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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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公開法規依據的網址及現實存在的問題點如下:
1、政府各機關單位應該提供卻沒有提供的資訊如何解決?法規是否具有強制性?可以透過本平台來要求/申請提供嗎?
2、各機關單位提供的資訊如有延誤或是故意不提供、如何處理?
3、各機關單位提供的資訊如有疏失或是人為/故意偽造、串改、如何處理?是否觸犯刑事責任?甚至於加重其刑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第一條 (0941206 制定)
條文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理由
一、揭示立法目的。
二、政府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乃國家邁向民主化與現代化的指標之一,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本於「資訊共享」及「施政公開」之理念,制定本法以便利人民公平利用政府依職權所作成或取得之資訊,除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外,更能促進民主之參與。
三、行政程序法自九十年元月一日施行,其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明定:「有關行政機關資訊公開及其限制之法律,應於本法公布二年內完成立法。於完成立法前,行政院應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依上開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會銜發布施行「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作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制尚未建立前之過渡性法規命令。惟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制乃民主國家之必然趨勢,乃參酌先進國家之立法例,並斟酌我國國情及政府機關之特性,制定本法以為政府資訊公開之依據。